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家庭困难学生
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生活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我校将于9月8日-9月13日开展对全区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摸底调研工作,确定2020-2021学年度市南区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确定资助范围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机构组成
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将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家庭困难学生每年认定、审核一次。班主任细致做好对本班学生的摸底工作(特别是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规范做好低保家庭学生的认定和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名家庭生活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对于申报困难家庭救助的学生,学生监护人要将户口簿、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子女、建档立卡、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上交学校验证;对于无相应证件,但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实际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子女,家长补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病历、街道社区经济认定材料等)的同时,学校会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家访工作进行实地走访,落实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