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学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生活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我局将于9月7日-9月25日开展对全区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摸底调研工作,确定2020-2021学年度市南区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确定资助范围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机构组成
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成员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师、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员担任,校长任组长。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家庭困难学生每年认定、审核一次。各学校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组织班主任细致做好对本班学生的摸底工作(特别是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规范做好低保家庭学生的认定和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名家庭生活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对于申报困难家庭救助的学生,学校要负责做好认定、审核工作。学生监护人要将户口簿、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子女、建档立卡、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上交学校验证;对于无相应证件,但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实际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子女,家长补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病历、街道社区经济认定材料等)的同时,学校要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家访工作进行实地走访,落实家庭情况。
所有材料验证后,学校需将原件当场返还家长,学校做好复印件或照片备案;对认定、审核后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组织填写《2020-2021学年度市南区家庭困难学生摸底调查表》(附件1)。文本稿经班级初审、班主任签字后,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学校审核意见”一栏中学校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管理与监督
1.各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不少于5年备查。
2.学校要根据财审科资助信息上报工作要求,及时将学生资助信息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区财政、教育等部门每年将联合对帮困助学工作的评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材料提报
请学校将认定、审核过的调查表和汇总表(《2020-2021学年度市南区家庭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汇总表》和《2020-2021学年度市南区家庭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汇总表》)的电子稿、文本稿(加盖学校公章)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照片(低保证要求:户主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保障金领取记录、专项救助情况记录)9月25日(星期五)前报教育科。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联系,联系人:龚海波,联系电话:88729255。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市南区家庭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汇总表》
2.《2020-2021学年度市南区家庭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汇总表》
教育科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2020-2021学年度市南区家庭困难学生摸底调查表
学生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学校
|
|
班级
|
|
|
户籍地址
|
|
资助类别
|
|
|
居住地址
|
|
街道社区
|
|
|
父母情况
|
父亲
|
|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
|
母亲
|
|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
|
家庭经济情况
|
|
|
学生在校表现
|
|
|
班级审核意见
|
班主任(签字):
|
|
|
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
|
|
|
|
|
|
|
|
|
|
说明:
1.资助类别应为: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困境、烈士子女、残疾、其他。
2.如无相关证件,家长需补充街道社区出具的经济认定材料。
3.班级填写范例:如2018级1班。
4.户籍及居住地址描述到区即可,如:青岛市市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