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学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我局将于2022年9月8日-9月23日开展对全区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研工作,确定2022-2023学年度市南区义务教育资助对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确定资助范围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机构组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成员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师、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员担任,校长任组长。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审核一次。各学校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组织班主任细致做好对本班学生的摸底工作(特别是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规范做好认定和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学生监护人将户口簿、家庭困难佐证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子女、建档立卡、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上交学校验证;对于无相应证件,但确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家长补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病历、街道社区经济认定材料等),学校要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走访,落实家庭情况。
所有材料验证后,学校需将原件当场返还家长,做好复印件或照片备案;对认定、审核后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组织填写《青岛市市南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文本稿经班级初审、班主任签字后,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学校审核意见”一栏中学校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管理与监督
1.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不少于5年备查。
2.学校要根据资助信息上报工作要求,及时将学生资助信息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区政府相关部门每年将对帮困助学工作的评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材料提报
请学校将审核认定过的认定表和汇总表(附件1、2)文本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以及表格电子稿、相关材料照片于9月23日(星期五)前报教育科。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联系,联系人:龚海波,联系电话:88729256。
附件:1.青岛市市南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
请表(2021-2022学年)
2.青岛市市南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
查汇总表(2021-2022学年度)
教育科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