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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市市南区琴岛学校单位预算

发表时间:2023-02-09阅读次数:92

 

 

 

2023青岛市市南区琴岛学校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青岛市市南区琴岛学校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青岛市市南区琴岛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3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部门

经济分类)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政府

经济分类)

八、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九、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青岛市市南区琴岛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青岛市市南区琴岛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研究制定本校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本校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              负责指导本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本校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推进本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本校群团有关工作。

(三)              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              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组织实施。

(五)              主管本校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

(六)              组织本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组织本校信息化建设。

(七)组织本校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安全稳定工作。

(八)根据指导,负责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

(九)组织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完成交办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青岛市市南区琴岛学校内设机构共 5个,分别为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作为附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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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岛市市南区琴岛学校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3年收入预算为 3599.5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599.59  万元,占 100 %。

2023年支出预算为 3599.59 万元,其中,教育支出

2851.49万元,占79.22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1.21 万元,占 8.92 %;卫生健康支出 215.68万元,占5.99%;住房保障支出211.21,占5.86%。

 

(二)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3599.5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599.59万元,占100%

(三)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3599.5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396.9  万元,占 94.37%;项目支出  202.69 万元,占 5.63 %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3599.59 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 814.46  万元,增长 29.24 %。主要原因为人员成本增加和新增了项目支出填报预算。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599.59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 814.46 万元,比上年增长 29.24  %。主要原因为人员成本增加和新增了项目支出填报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为 3599.59 万元,其中,教育支出

2851.49万元,占79.22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1.21 万元,占 8.92 %;卫生健康支出 215.68万元,占5.99%;住房保障支出211.21,占5.86%。

具体情况如下:

1.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项)2731.54万元,比上年增加27.05%,主要原因是人员成本增加和今年新增加了一部分项目支出的预算填报;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13.97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了这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的填报;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105.9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加了这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的填报。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4.14万元,比上年增长23.2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养老保险支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7.07万元,比上年增长23.22%,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15.68万元,比上年增长58.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11.21万元,比上年增长46.3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公积金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青岛市市南区琴岛学校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23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 3599.59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25.84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32.06万元、津贴补贴646.72万元、奖金479.35万元、伙食补助费53.67万元,绩效工资547.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4.1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7.0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5.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05万元、住房公积金211.21万元、、离休费65.69万元、退休费227.65万元、生活补助1.6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7万元等。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6.74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3090.16万元。

公用经费71.06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工会经费28.94万元、福利费2.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77万元。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71.06万元。

(八)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0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4.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14.6万元,其他资金安排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6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青岛市市南区琴岛学校2023年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支出5个,预算资金20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2.69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生均公用经费(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初中)、生均公用经费(特教)、中小学食堂项目经费、健康查体经费项目支出2023年预算安排,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单位)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单位)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教育收费、公立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各单位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十二、各单位特有的其他需进行解释说明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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