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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南区“十五”课题结题的相关要求

发表时间:2004-05-23阅读次数:3274

 

为了加强课题管理,进一步规范课题结题工作程序,使课题结题的过程成为课题研究的过程、提升研究成果的过程。根据《青岛市教育科研课题工作规程》和《市南区“十五”课题管理规定》等文件,现将结题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工作程序告知如下:

1、   无论是承担上级各部门研究任务的子课题,还是在省、市、区级教育科研部门独立立项的课题,各学校均应按照上级课题管理的要求或研究方案中的结题时间按时结题。

2、   在省、市、区级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在课题研究即将结束的前半年,应向区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课题结题的具体时间,准备情况告知科研部工作人员,以便教育中心统筹安排相应的结题指导活动。

3、   提出申请后,在课题结题前两周,应将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一式两份交至区教育中心或发电子邮件至教育中心科研部项目组指导老师处。

4、   对于在区教育中心立项的区级课题,科研部要将课题修改意见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课题负责人或者研究报告的执笔人。同时,科研部根据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情况,与学校校长协商确定具体的结题形式、程序和时间。

5、   课题结题的形式有书面结题,现场结题两种。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6、   需要进行课题鉴定的,科研部要将学校课题申请鉴定的请求以及根据课题研究方向,初步拟定的区级课题鉴定小组成员名单向分管局长汇报,分管局长同意后,科研部负责将课题研究报告和课题结题工作报告提前一周送达到鉴定小组成员手中,并将具体结题时间告知学校。

7、   承接省市级课题的单位,要提前至少一个月将课题研究报告和结题工作报告交至区教育中心科研部,课题准备的情况可用电话沟通或提交书面材料的形式告知科研部。科研部老师要在一周之内给学校提出明确的答复,同时要电话预约时间,实地到学校了解课题准备的情况,(包括档案资料和结题工作日程等),在确知相关材料基本符合课题结题要求时,方可通知学校将修改稿送至青岛市教科所普及指导室(电话2668953,室主任朱桃英)需要申请鉴定的课题,由普及指导室的老师和市教科所领导根据课题研究方向,向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选派相应的专家组成鉴定小组,由市教科所派人将课题研究报告和课题结题报告送达到相应的课题鉴定人手中。

8、   课题结题后,学校应将结题活动的主要档案材料在一周之内A4的纸复印一份,交至区教育中心科研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