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小学:
根据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关于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我区教育中心将对全区小学心理辅导教师情况进行统计。具体安排如下:
根据市教研室《关于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省级、市级规范化的市内四区小学,今年每校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辅导教师,与3—5名兼职辅导教师一起,开展教研工作。其它有条件的学校应提前完成配备任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先配备兼职辅导教师3—5名,开展教研工作。为此我区教育中心决定,对全区小学心理辅导教师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愿报名和学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出符合条件的教师,确定为本校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2、选拔条件:对于应用心理学及现代教育理论有浓厚兴趣,有思想、善学习、综合素质较高,有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受训经历、获奖荣誉或科研课题,或有从事心理辅导实践操作经验的教师,都可在学校报名参加竞选。
3、选拔确定的心理辅导教师按照附表要求填写个人情况,2004年9月2日前,以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liying20010325@163.com,报送区教育中心进行登记。
市南区教育中心
2004.7.5
附件:
青岛市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统计表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兼职 |
电话 |
e-mail(电子邮箱)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