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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全体教师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发表时间:2006-09-17阅读次数:188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200691日起颁布实施。为了增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感,增强实施《义务教育法》主体意识,作为区域教育的研究、指导部门,教育中心以高度的政治敏感度组织全体教师在繁忙的工作之余积极地进行了学习,并于915日,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了新义务教育法的答题活动。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与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相比,新《义务教育法》有9个方面的重大突破: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20年前的18条到今天的63条,新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教育立法水平质的飞跃,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