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2007年义务教育新课程远程研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9-20阅读次数:2766
局属各初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2007年暑期,我区组织了66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了山东省首期义务教育新课程远程研修。参与学校的学员能够积极参与研修活动,认真观看视频课程,及时提交作业,通过在线答疑与评论,相互交流心得体会,研修效果扎实有效。
根据教育部远程研修中心的安排,9月—12月,每个月第三周的双休日,学员将在工作单位进行分散研修。具体研修活动安排及有关要求如下:
1、研修时间安排:
时间 |
学科研修课程 |
07年9月15日 |
各学科第3专题(上) |
07年9月16日 |
各学科第3专题(下) |
07年10月20日 |
各学科第4专题(上) |
07年10月21日 |
各学科第4专题(下) |
07年11月17日 |
各学科第5专题(上) |
07年11月18日 |
各学科第5专题(下) |
07年12月15日 |
各学科第6专题(上) |
07年12月16日 |
各学科第6专题(下) |
2、研修教师所在学校要加强本校研修学员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保证参训教师的培训时间,学校分管领导可以登陆区域研修的网页http://acad2.cersp.com/district/370202.html,了解本校学员的实际研修情况,并及时督促教师参加研修。我区将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相应奖惩制度,根据相关学校学员实际培训情况,确定今后学校学员培训名额。
3、参训学员要定期到网站学习、浏览,注意研修平台上发布的有关通知,下载研修视频课程和电子文本,按时完成并提交作业,在各级教育专家和教师指导帮助下进一步改进教学实践,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未顺利提交作业到主平台的学员需尽快补交作业,以免教育部远程研修中心通报研修学员作业空缺。
4、学员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网下交流互动活动,将远程研修与校本教研紧密结合起来,将研修资源积极共享,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
研修过程中如果研修学员遇到困难和障碍,可以随时与远程研修项目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84036019,电子邮箱:ncct20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