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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及取得成果的奖励办法

发表时间:2003-11-11阅读次数:3425

  为了鼓励基层学校、幼儿园的广大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突出教育科研在基层单位教改中的先导性和实效性,确保实验区各项研究工作按期完成。区教体局将设立科研专项奖励经费,对实验区研究工作进展有成效和成果的课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课题立项、启动的资助经费
凡是在各级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科研课题将获得课题启动资助经费,用于课题申报、课题论证。其中,独立承接并在中国教育学会或者教育部立项的课题将获得课题启动资助经费5000元;在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或被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确定的重大课题将获得课题启动资助经费 2000元;市级一般课题将获得 1000元 课题启动资助经费 ;在区级立项的重点课题将获得 500元 课题启动资助经费;一般课题将获得 200元 课题启动资助经费。

2、常规检查取得实效的奖励经费
凡按照计划有序进展、并能在教育、教学中产生积极成效的课题,区教体局将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市南区科研课题管理跟踪卡》中的有关说明和学校课题进展的相关资料进行专题调研,对有成效的课题,给予200—600元的奖励。

3、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奖励经费
每个立项的课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面向全区的课题阶段性研讨会,得到有关专家及各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的认可,并产生较好影响的成果,分别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4、最终成果的奖励经费
研究成果既要有物化的文字材料,更要有实实在在的师生发展变化的有关资料。物化的成果包括(1)在国家各级各类教育刊物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研究方案、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案例、课堂教学纪实以及评析、经验总结、报告文学等);(2)通过专家鉴定会鉴定的研究成果。学生的发展变化主要看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幅度,以及学生在同年龄段中各项学业成绩与全区平均水平的比值。(200—10000元)

5、课题结题资助经费
凡是按照课题研究计划按时结题的单位,须将课题有关资料上交子课题组组长,经组长审阅签字,可申请课题结题资助经费,教体局根据课题级别分别给予200—1000元的课题资助经费。

6、教科研指导者、管理者激励经费
对在课题研究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子课题组组长、课题负责人、在教科研工作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的专家、顾问以及教科研指导人员,根据成果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将给个人以1000—5000元的奖励,并给予相应的先进称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更多的学习、进修机会。

具体操作说明:

1、 课题立项、启动经费的发放程序:凡是在各级教育规划办或教育学会正式立项的课题(以收到正式立项通知书为准),须将研究方案以及填写的《课题立项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并交到所属的子课题组组长处,组长同意签字后,可以向教体局申请课题启动经费,两周后资助经费到位。

2、 常规检查取得实效的奖励经费发放程序:区教体局派出相关人员到各课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写出考察报告后,经各子课题组组长签字认可,年底区教体局领导审批后,拨款到位。

3、 阶段性成果的奖励经费的发放程序:各子课题在学期初应向子课题组组长提出申请,组长将本组阶段性成果汇报制成一览表,交到区教育中心,区教育中心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交流,并根据课题成果和影响力的程度,提出奖励等级,由区教体局领导审批并拨款到位。

4、 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的发放程序:区教育中心每学期末进行统计。阶段性成果的奖励经费将根据不同级别的学术刊物,结合对学校的综合性评价确定。

5、 结题资助经费的发放程序:课题单位提前一个月向子课题组组长提出申请,待正式的结题会开过之后,根据课题的实效性提出资助经费数额,最后由区教体局审批。

6、 教科研指导、管理者激励经费的发放程序:主要是区教育中心根据各子课题组内课题按时结题率、课题成果影响力和实效程度写出相关报告或证明,报请区学术委员会审核, 并经区教体局领导批准,于“十五”课题结束时统一表彰发放。

7、 所申请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的申报费、论证费,其他经费归课题负责人支配,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在课题研究中其他费用支出或对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的奖励。

8、凡要提出申请经费的课题,应先到区教育中心领取《课题经费申报表》,并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交到区教育中心,所有经费将年度教育科研工作会议上统一发放。

                              市南区教体局
                                        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