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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兼职科研员标准及聘任办法

发表时间:2004-10-19阅读次数:3588

市南区兼职科研员标准及聘任办法

一、 兼职科研员的标准

1、   具有人民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主持或参与区级(含区级)以上立项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3、   熟悉教育科研理论,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或专门参加过区级(含 区级)以上科研培训。

4、   经常撰写论文,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级别的评奖活动中获二等或二等以上奖项。

5、   在某学科教学领域以科研促教研取得了较好成果。

6、   具有小学一级及其以上职称的科研实验教师和领导都可申报。

7、   在研究方面有突出成绩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 职责:

1、   带动和指导本单位教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2、   配合、参与教育中心科研部为上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3、   按时参加区级的科研活动并协助负责某一项目组的区级课题管理指导工作。

4、   参与区级课题研究成果的评审及论文的评选工作。

三、兼职科研员聘任办法
1、依据兼职科研员标准,本人提出申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向区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各单位也可向区教育中心积极推荐兼职科研员,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
2、区教育中心依据兼职科研员标准,经考核批准后,颁发兼职科研员聘书并在区教育中心备案。
3、兼职科研员聘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