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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三型”教师动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表时间:2006-05-04阅读次数:14208

为鼓励我区教师积极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促使已经取得名师型、骨干型、胜任型的教师在保持原有专业化水平的基础上不断有新的发展、新的进步,特做如下规定:

一、“三型”教师要树立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的意识,积极参加“市南区名师义教工程并认真填写工作手册。

二、“三型”教师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出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造成一定影响者,将取消其“三型”教师资格。

三、承担或参与学校科研课题的部分理论指导与课堂教学实验任务,协助学校及时总结学校教学以及个人研究工作中的经验。

四、三型”教师要积极参与各级教研活动,深入课改研究,注重教学反思,注重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三型”教师应要有计划地学习教育专著和教育教学刊物,并做好读书笔记。名师型教师、骨干型教师能承担一定校本培训的培训任务。

六、结合本单位实际,“三型”教师的工资可适当与学校的绩效工资挂钩。

七、市南区“名师型”教师由区教体局人事科、教育中心负责管理;“骨干型”、“胜任型”教师由各学校负责管理。

八、“三型”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的时间为当年的111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