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学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深入探索优秀教师的培养规律。2005年,市南区教体局决定开展名师工作室的认定活动。旨在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专家型教师、学者型教师。为更好地开展名师工作室的评选活动,现将认定条件和认定办法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学校首先建立校级名师工作室,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学校每年能拨付一定专款支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
(二)名师工作室负有培养青年教师的义务和责任,名师要有一至两名带教徒弟,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青年教师出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促进青年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三)名师工作室要制定工作计划,体现科研、教研、培训一体化的思路。在工作中认真做好各项活动的相关记录,及时反思总结名师工作室的工作情况。
(四)“名师工作室”必须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撰写出较高质量的论文,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在协助学校完成有关教研、科研课题的开展和结题工作的同时提高名师工作室团队的科研素质。
(五)"名师工作室"定期组织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教学研究、培训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
(六)名师工作室应承担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观摩任务,每年向全区展示一次工作室的工作成果。
二、认定范围:
区级名师工作室的认定在校级名师工作室的基础上进行。
三、认定办法:
1、各学校根据认定条件,组织申报,每校原则上推荐一个。
2、区教体局成立评审小组,通过现场考察、答辩、成果展示等形式进行认定,向全区公示并征求意见。
3、评审小组综合认定情况,确定“名师工作室人选”并向全区公布。
4、申报材料:
(1)《市南区名师工作室基本情况表》和《市南区名师工作室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本人近三年获区级以上奖励、荣誉称号和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证书或材料复印件。
四、 组织机构
在市南区教体局领导下,设立“市南区名师工作室评审小组”,由区教体局督导室、人事科、教育中心等部门组成。
五、 评审时间
1、2005年5月底以前成立学校名师工作室,并按计划开展工作,12月9日前各校自愿申报,将相关材料报教育中心。
2、2005年12月底评审小组进行认定。
未尽事宜,请与市南区教育中心师训部联系,联系电话:82617070
市南区教体局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