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市南教育研究网,本站访问人次: 31638830
在线人数: 4535

市南区“名师型”教师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7-11-02阅读次数:5345

市南区“名师型”教师由市南区教体局人事科和市南区教育中心共同负责管理,为了鼓励我区“名师型”教师积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保持原有专业水平的基础上不断有新的发展、进步,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为人师表

1、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勤于钻研、甘于奉献,树立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的意识,做到教书育人。

2、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能够根据学生实际因材施教。所教学生的学业质量,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或提高幅度显著。

3、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要求,对于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经查属实,将取消其“名师型”教师资格。

二、提高培训

1、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和各级各类研修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2、每学期学习一至两本教育理论书籍以及两种以上教育刊物,及时把握本专业领域的教育理念及前沿信息。

3、教科研成果每学年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在正式刊物发表12篇。

4、不断加强终身学习,每学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三、承担任务

1、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积极参加市南区名师系列活动,课堂教学定期面向全区开放,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

2、主动承担学校科研课题的部分理论指导与课堂教学实验任务,及时传递教育信息,提供合理的可行性计划或建议,协助学校及时总结提升教学及研究工作中的优秀经验。

3、积极帮带青年教师,及时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和教育教学问题,通过言传身教,有效促进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

4、每学年在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活动中出课12次,积极承担校级及以上研修活动和各类业务培训任务,每学年不少于2次。

四、管理措施

1、“名师型”教师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认定一次。

2、《市南区“名师型”教师工作手册》每学年一册,学年末由区教育中心统一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