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校本培训第二批省级示范 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意见》(鲁教师字〔2003〕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市中小学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每市限额推荐3所学校参加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选,超出限额不予受理。
二、评选步骤
(一)8月中旬,各市教育局组织市级评估,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评估检查,确定3所学校推荐参加省级评审。9月15日前,各市将市级评估报告及被推荐学校的自评报告一式5份,报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31-86401285)
(二)10月初,我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10月中旬对有关中小学进行实地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确定我省第二批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并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以评促建的原则,加强对各中小学自评工作的指导。保证校本培训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