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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校本培训第二批省级示范学校评选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10-26阅读次数:1069

 

关于开展山东省校本培训第二批省级示范 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意见》(鲁教师字〔2003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市中小学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每市限额推荐3所学校参加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选,超出限额不予受理。

二、评选步骤

(一)8月中旬,各市教育局组织市级评估,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评估检查,确定3所学校推荐参加省级评审。915日前,各市将市级评估报告及被推荐学校的自评报告一式5份,报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31-86401285

(二)10月初,我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10月中旬对有关中小学进行实地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确定我省第二批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并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以评促建的原则,加强对各中小学自评工作的指导。保证校本培训的规范性、科学性。

 

         ○○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