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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市级教学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3-11-11阅读次数:4016

局属各学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动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先进学校教学改革经验,根据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关于开展创建教学示范先进学校活动的通知》(鲁教研室[2003]21号)的精神,青岛市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创建市级教学先进示范校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市级教学先进示范校的评价标准与有关要求参照省级教学示范先进学校的标准(附后)。
2、 拟申报市级教学先进学校的单位,要根据评价标准,全面总结教学工作中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写出《创建市级教学示范学校工作总结》。各校可将创建教学示范学校活动与规范化学校评估结合起来进行总结。
3、 报送材料要求:
(1) 上报总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A4页面,一式四份,封面加盖公章。
(2) 上报时间截止于2003年10月14日(下午17:00) ,报送区教育中心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2620307,

联系人:刁丽霞

                                              市南区教体局
                                              2003年10月8日

山东省小学省级教学示范学校评价标准(试行)